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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提升

一场别开生面的安全教育课

发布时间:2022-03-22阅读次数:

“去年7月中旬,楚雄州禄丰市某桥梁施工现场,由于预应力张拉过程控制不当,浇箱梁端头混凝土被拉裂了一块。为了补救失误,经过项目总工和技术质量部勘查,制定了修补裂隙措施。现场实验室人员配比了一款环氧树脂材料……”

不是搞安全教育吗,怎么讲起了故事?2022年3月2日,中交二航局江西省鹰潭市余信贵大道月湖特大桥项目部会议室内,员工们议论纷纷,但是很快又沉浸到安全总监胡志刚讲述的故事情节中。

“那天天气很热,几名工人按照要求,用称重器和量筒配制好几种环氧砂浆材料后,在容器内搅拌。没过一会儿,负责搅拌的工人小声说,我头好晕。说完就倒在张拉作业平台上。”胡志刚讲到这里,突然停下来。会议室一片寂静,听课员工嗅到一丝不同寻常的味道,等待胡志刚讲述下文。谁知他话锋一转,提出了问题:“那么问题来了。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吗?如果是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是谁?”

看见大家沉默了,胡志刚点开了安全教育PPT,翻到2021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大家看到屏幕内容: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老胡在采用事故案例讲解新安全生产法。

胡志刚接着讲道,这起责任事故,由于环氧树脂材料中的丙酮、乙二胺等化学物质有一定的毒性,项目部在新材料进场时,技术质量部、安全管理部没有对新材料进行风险辨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质量部和安全管理部负责人均疏于管理,未对作业人员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是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接着,胡志刚又讲起了另外几个真实发生的故事:某建设单位负责人,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质量进度巡查,走在已经架设好的预制T梁上,忽然被箱梁上凸出的通长筋绊倒,摔得鼻青脸肿。问:这起事故,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几条?某施工单位实施爆破施工,安全员现场盯守,遇到一枚哑炮,爆破人员等待十分钟之后,前去排除哑炮,结果发生爆炸事故,爆破人员遇难身亡。问:施工单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哪一条?

员工们听得既迷糊又有兴趣,个个探索欲望极强,积极展开讨论。胡志刚最后一一揭开谜底。预制T梁现场,该项目部安监部未及时设置警示标牌和相应的防护措施,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爆破施工现场,该施工单位只指定了安全管理人员,未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管理。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危险作业管理,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胡志刚对应安全生产法每个条文,都逐个讲述了一个精彩事故案例。大家兴趣正浓时,他又抛出一个问题:每个项目开工之初,为什么一定要采取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方式对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进行风险辨识?

这个问题有点宽泛,员工们思索了一会,纷纷举手回答。有的说,组织全员进行风险辨识是为了大家的安全。有的说,对设备设施进行风险辨识是为了降低设备设施事故率。有的说,全过程的风险辨识是为了安全生产……胡志刚总结道:大家都回答得不错,但是有点片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辨识,不仅仅是为了安全生产,而是全员参与风险辨识,本身有一个底层逻辑——只有全员参与了,安全责任才能分解落实;只有全方位辨识,潜在风险才不会有遗漏;只有全过程分析总结,才能得出符合项目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这是一个综合预防体系,一种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一套系统性的安全生产保障。全员全方位全过程风险辨识,是变事后处理为预先防范、变事故管理为隐患管理、变静态被动管理为主动动态管理,从而实现工程项目的本质安全。

这场安全教育培训结束时,会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项目部员工听得津津有味,兴味盎然。事后很多天都称:“这样别开生面的安全教育方式,让我们对新安全生产法的理解,就像烙进了脑海,永远也忘不掉。”(胡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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