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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典》颁布实施中读懂“四个自信”

发布时间:2020-12-21阅读次数:

在全国上下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高潮中,我们回看2020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就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发表的重要讲话,从中可以读懂“四个自信”。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具有里程碑意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将其列入党中央重要工作议程,作出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请示汇报、作出重要指示,为编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民法典成功颁布实施,也是我们党提出的“四个自信”在法治领域的集中表现。
我们从中读懂了“制度自信”。民法典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法治建设的重大标志性成果,是多年民事立法成果的集大成者,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成果和制度自信。民法典编纂历时5年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达到了新的高度,标志着我们党和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达到了新高度。仅从第206条表述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定来看,就非常典型。该条明确,“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是与宪法一脉相承的表述,同时又强调“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对一切市场主体平等保护,让一切市场主体都能迸发干事创业的激情与活力。第207条规定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以法典明确对所有物权予以平等保护,可以打消各种顾虑和揣测,让所有的物权不会差别对待。
我们也从中读懂了“道路自信”。民法典是一部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法律。整个编撰的过程,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政治原则、明确政治要求、把握政治方向、注重政治效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充分展示了我们党和人民对法治道路的自信。例如,民法典第1条在立法目的中开宗明义:“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强调了整部法典在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中,是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弘扬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的是公平正义。我们法治建设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衡量的标准就是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答应不答应。民法典编纂中,在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等篇章中大量的创新性条文,无不是对人民期待的回应,无不是对社会关切的回应,这些回应就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
我们还从中读懂了“理论自信”。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全面贯彻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有机结合,保障并坚持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十六字方针。从民法典的体例来说,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用法典的形式规定了非常完整的人格权,并结合网络化、信息化时代的新特点,对人格权实现全面有效的保护,这既是我们党和国家对人格权的尊重,更是我国民法界关于人格权研究的成熟自信的体现。我国民法典将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独立成编,而不是像大多数国家编写债权编,这也是我国民法界在几十年研究和立法实践中逐步提炼形成的成熟的理论,并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的生动社会实践基础上结合时代需要所作的理论和立法的升华。
当然,我们更从中读懂了“文化自信”。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充分传承了中华文化中的精华,更好地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将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仅从有关继承的法律条文来看,第1128条关于代位继承的新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既结合了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形成的关于继承的现实状况和新特点,也传承了中华民族关于“家”和“家族”的文化理念,更有利于亲情维系和家庭和睦。再例如其中第1130条关于遗产分配原则的新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明确的是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则明确了对困难家庭成员在遗产分配中的关爱与帮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明确的是对恪守孝道和尽到扶养义务人员的法律帮助,对不守孝道和不尽抚养义务的法律劝诫,与中国传统中关于“孝”的道德标准一脉相承。同时,该条还规定“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这一规定给了继承人之间足够的协商空间,鼓励家庭成员之间和睦和谐、友善互爱的处理好继承问题,这都体现了中华文化在传承中的自信。(陈孝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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